常見室內裝修條款注意事項
關於建築物室內裝修的合約,可以參考「內政部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以下就常見紛爭條款說明,未來不論業者是否有使用範本,都可以自行注意以下條款是否明確:
1.載明工程施工期間:
雖然是基礎的條款約定,但仍然會在實務上看到沒有明確載明施工期間的情況,務必要載明開工日、預定完工日。
2.工程總價:
一般簽約時都會有一個約定總價,但細項部分則會另外以附件報價單或估價單等方式檢附,因為裝修承攬合約的工項繁雜,所以在附件的部分也務必檢視清楚,並詢問及確認是否在這些項目下足以完成預定工程項目,而不需在過程中追加。
第五條 工程總價計新臺幣 元(含稅,以下同),詳如估價單。
3.付款方式:
可參考內政部「內政部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將付款方式分為不同階段,即簽約時的簽約金外,按照各工程進度節點付款,以及全部完工清潔時、驗收完畢等。
第六條 付款辦法
甲方付款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契約簽訂日,甲方支付工程總價 %(最高不得逾5%)簽約金計 元。
二、依附件進行至節點2: 工程完成時,甲方支付工程總價 %(最高不得逾25%)計 元。
三、依附件進行至節點3: 工程完成時,甲方支付工程總價 %(最高不得逾30%)計 元。
四、依附件進行至節點4:完工清潔時,甲方應支付工程總價 %(最高不得逾30%)計 元。
五、全部工程驗收完畢並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且乙方將保固保證金交付甲方後,乙方得向甲方申請結清本契約所餘款項。
4.工程變更:
不論工程項目的追加、減,只要不屬於原始契約範圍,都要另外協議並保留書面佐證,以免完工後產生爭議。
5.工期展延:
裝修工程經常有工期無法如期完成的情形,因此有關工期的展延,務必加以約定,並載明遲延違約金條款。
6.工程驗收:
一般會約定在完工後驗收的條款,但實務上經常遇到工程有瑕疵而導致驗收過程難以順利完成的情形,對於工程瑕疵部分,可於契約載明針對瑕疵項目定期使業主修繕,如無法完成修繕,則可另覓廠商修繕。而業者如有拒不配合的情形,可以存證信函催告其修繕,而非自行找第三者修繕。(存證信函範本連結)
7.契約終止:
對於情節嚴重的狀況,可約定單方終止權,例如業者遲遲未依約進行開工,或無正當理由遲延完工。而在契約終止後,針對已經完成的項目,也可約定處理方式(例如按估價單結算),未完成的項目,其預訂材料、半成品的處理方式。
8.訴訟時之管轄:
可直接約定以標的物所在地之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