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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以依法請求,勿以違法方式之存證信函

主旨:

請台端逕依合法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勿滋生事端,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緣貴我雙方間清償借款事件,本人業已表明系爭借款關係之借款人並非本人,台端亦明確表示明瞭此情,詎料民國(下同)110年5月23日下午14時20分許,台端委託之帳款催收人員前來本人住處,欲向本人收取借款,該等催收人員未經本人同意進入本人住處,且揚言對本人不利,顯已對本人之權益造成嚴重侵害。

二、為此,就上揭台端委任催收人員以違法方式催討債務之情,業已構成刑法侵入住居罪、恐嚇罪等情,惟念及貴我情誼,本人暫不不提起告訴。倘台端仍執意向本人主張借款返還,請循法律途徑解決紛爭,並交由法院裁判,以免滋生無謂之事端,希勿自誤為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