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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擴張訴之聲明聲請狀

問:我提告時只寫了30萬元,但在訴訟過程中,因為持續的治療而另外支出了一些醫療費,可以跟被告要嗎?能不能加進這個案子,改成請求35萬元?

可以,訴訟過程中,如果相同請求的範疇,有金額的增加,檢附單據後撰寫擴張訴之聲明狀,即可一併請求。但擴張的部分仍然要另外補繳裁判費。

案  號:ΟΟΟ度Ο字第ΟΟ號 

股  別:Ο股

原  告: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被  告: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謹依法提出民事擴張訴之聲明聲請狀狀事:

  擴張後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 ○○元及其中○○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中○○元自民事擴張訴之聲明聲請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擴張訴之聲明之理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二、查本件原告因被告之過失傷害行為,前已提出部分醫療單據,惟嗣後另增加醫療費用○○○元,此有醫療單據可按(原證一之一),爰依法擴張訴之聲明。

三、為此,特具狀聲請如上,懇請 鈞院惠賜判決如擴張後訴之聲明之請求。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原證一之一:醫療單據影本乙份。

中華民國ΟΟΟ年ΟΟ月ΟΟ日

具  狀  人:ΟΟ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