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書狀 | 法律文書 繼承系統表 範本下載 被繼承人○○○(○年○月○日歿)配 偶○○○ 繼承人繼承順位 (民法第1138 條)直系親卑親屬(第一順位)子女○○○ 孫子女、外孫子女○○○ 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父母(第二順位)○○○ 兄弟姊妹(第三順位)○○○ 祖父母(第四順位)○○○ 註:「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