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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行使權利存證信函(返還擔保金)

主旨:

請 台端於文到二十一日內對擔保金行使權利,逾期未行使,本人將依法向法院聲請發還擔保金,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本人與台端前因○○假扣押事件,經臺灣○○地方法院○年度全字第○號裁定,並以○年度存字第○號提存書,提存擔保新臺幣○○○元在案。茲因本案業經(撤回、和解、判決確定)(案號:○年度○字第○號)。台端為受擔保之利益人,若因此受有損害,請於文到二十一日內,對擔保金主張行使權利;逾期不行使,本人即向法院聲請發還上述擔保金。

二、綜上,敬請知照辦理是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