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辯狀(架構參考)
問:什麼是民事答辯狀?收到原告的民事起訴狀,還有法院開庭通知,法院命我在7日內提出民事答辯狀,我該怎麼寫?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起訴的答辯,大致區分為答辯聲明跟答辯理由。答辯聲明部分,通常都是主張駁回原告之訴訟,因為你若同意原告主張,原告也根本不用上法院提告,而會直接與你協議。
而答辯狀理由部分,則非常重要,因為如果承認了部分事實,或針對對方主張加以承認,都會發生法律效果,之後發現講錯了,想改口非常不容易(假設案件較複雜,或金額較大,仍建議請教律師,以免因小失大)。
原則上,撰寫答辯狀要針對原告的主張逐點回應,回應方向分為事實面與法律面。
事實面部分,如果原告主張的內容跟事實不符,則可以先說明真實的情形,加以回應,並反駁原告事實面的錯誤與瑕疵。
法律面部分,則較涉及法律專業,比如原告主張你有欠款,你也確實有欠款,欠款金額也都跟原告主張的一致,但是原告已經超過15年沒來跟你主張過,這時候有法律上消滅時效抗辯的主張。換言之,事實面部分,你確實有欠款,但法律面卻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清償。
案 號:ΟΟΟ度Ο字第ΟΟ號
股 別:Ο股
被 告: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原 告: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為ΟΟΟ事件,依法提出民事答辯狀事:
答辯之聲明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益之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答辯之理由
一、原告於民事起訴狀中主張:「」云云,惟經查,原告上開主張與事實不符且於法有違,茲分述如下:
(一)本件事實經過為:
(二)兩造間並未成立契約關係:
(三)退萬步言,縱認原告主張有理由(假設語氣),原告之請求亦已罹於消滅時效:
二、綜上所陳,懇請 鈞院惠賜判決如答辯之聲明,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中華民國ΟΟΟ年ΟΟ月ΟΟ日
具 狀 人:ΟΟ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