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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辯狀(架構參考)

問:什麼是民事答辯狀?收到原告的民事起訴狀,還有法院開庭通知,法院命我在7日內提出民事答辯狀,我該怎麼寫?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起訴的答辯,大致區分為答辯聲明跟答辯理由。答辯聲明部分,通常都是主張駁回原告之訴訟,因為你若同意原告主張,原告也根本不用上法院提告,而會直接與你協議。

而答辯狀理由部分,則非常重要,因為如果承認了部分事實,或針對對方主張加以承認,都會發生法律效果,之後發現講錯了,想改口非常不容易(假設案件較複雜,或金額較大,仍建議請教律師,以免因小失大)。

原則上,撰寫答辯狀要針對原告的主張逐點回應,回應方向分為事實面與法律面。

事實面部分,如果原告主張的內容跟事實不符,則可以先說明真實的情形,加以回應,並反駁原告事實面的錯誤與瑕疵。

法律面部分,則較涉及法律專業,比如原告主張你有欠款,你也確實有欠款,欠款金額也都跟原告主張的一致,但是原告已經超過15年沒來跟你主張過,這時候有法律上消滅時效抗辯的主張。換言之,事實面部分,你確實有欠款,但法律面卻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清償。

案  號:ΟΟΟ度Ο字第ΟΟ號 

股  別:Ο股

被  告: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原  告:ΟΟΟ  電話:ΟΟ-ΟΟΟΟΟΟΟ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為ΟΟΟ事件,依法提出民事答辯狀事:

  答辯之聲明

一、原告之訴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益之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答辯之理由

一、原告於民事起訴狀中主張:「」云云,惟經查,原告上開主張與事實不符且於法有違,茲分述如下:

(一)本件事實經過為:

(二)兩造間並未成立契約關係:

(三)退萬步言,縱認原告主張有理由(假設語氣),原告之請求亦已罹於消滅時效:

二、綜上所陳,懇請 鈞院惠賜判決如答辯之聲明,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中華民國ΟΟΟ年ΟΟ月ΟΟ日

具  狀  人:ΟΟ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