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怎麼擬定?

問:婚前協議合法嗎?

答:民法中關於婚姻屬於一種身分契約,因此有別於一般商務契約的「交易」性質,如果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則屬於無效。

問:如何有效的約定婚前協議?

  • (一) 約定詳實告知義務:
  • 是否曾有婚姻關係?
  • 是否曾有或現育有子女?
  • 是否曾有或現有重大疾病?
  • 是否有刑事紀錄?
  • 其他可能影響婚姻之情形
  • (二) 民法中明文,可協議約定的內容如下:
  • 是否約定「冠姓」
  • 婚後住所地
  • 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 家庭生活費用分攤,可考量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情形等約定
  • 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 子女姓氏
  • (三) 民法未明文,但可約定的內容如下:
  • 約定有關子女教養方式、學業規劃等
  • 約定雙方互負忠誠義務,如有侵害配偶權之懲罰性違約金
  • 如婚姻產生破綻,一同進行婚姻諮商
  • 其他

問:可否約定如果違反______,就無條件離婚嗎?

答:這類預立離婚條件的約定,因違反婚姻本質及公序良俗,實務多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