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經驗分享 婚前協議怎麼擬定? 問:婚前協議合法嗎? 答:民法中關於婚姻屬於一種身分契約,因此有別於一般商務契約的「交易」性質,如果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則屬於無效。 問:如何有效的約定婚前協議? (一) 約定詳實告知義務: 是否曾有婚姻關係? 是否曾有或現育有子女? 是否曾有或現有重大疾病? 是否有刑事紀錄? 其他可能影響婚姻之情形 (二) 民法中明文,可協議約定的內容如下: 是否約定「冠姓」 婚後住所地 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家庭生活費用分攤,可考量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情形等約定 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子女姓氏 (三) 民法未明文,但可約定的內容如下: 約定有關子女教養方式、學業規劃等 約定雙方互負忠誠義務,如有侵害配偶權之懲罰性違約金 如婚姻產生破綻,一同進行婚姻諮商 其他 問:可否約定如果違反______,就無條件離婚嗎? 答:這類預立離婚條件的約定,因違反婚姻本質及公序良俗,實務多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