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持分土地的分割?

(一)共有土地是什麼? 

    共有土地即土地並非單獨一人所有,而是數人共有,每一個共有人各有自己的應有部分(持分),權狀上會看到權利範圍幾分之幾。

(二) 共有土地要怎麼分割?

    可採取協議分割(共有人之間達成協議),或裁判分割(透過法院下判決,以判決分割),另外也有申請調處的調處分割

(三) 共有土地的分割方式?

    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126號民事判決節錄:「按定共有物分割之方法,固可由法院自由裁量,但亦須其方法適當。即除公平原則外,應依共有物之性質,斟酌其分割後之經濟效用,而為適當之分割。建地之分割,自應以分割結果得建築房屋,始符合經濟效用之原則。」,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大致分為原物分割變價分割,其中變價分割就是將土地變賣把所得價金分配給全體共有人;而原物分割則較為複雜,大致上就是共有人分割後取得特定部分的土地,但如何分割才公平、符合經濟效益涉及土地使用分區、土地種類、性質等。這些因素在裁判分割中,法院會綜合審酌、評估,審理調查過程中也會函詢地政機關確認。從上面這則判決可以看到建地分割,要審酌分割後可以建築房屋,才算是有符合經濟效用。

(四) 提起裁判分割的裁判費怎麼算?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規定:「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也就是以提起分割共有物的那個人作為原告,並以那個人的持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