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常見問題

答:債權人就是俗稱的債主,債務人就是欠款的人。

答:初步請先準備下列資料:

  • 向戶政事務所調取記事欄未省略的本人戶籍謄本(不是戶口名簿)。
  • 向國稅局調取最近兩個年度的所得清單,及最新的財產清單,共三份。
  • 向聯合徵信中心調取債權人清冊+個人信用報告。
  • 向勞工保險局調取勞保投保資料(不論現在有無工作,這份資料會顯示歷史完整的投保紀錄)。
  • 向健保局調取健保投保資料。
  • 備妥最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若無,則書立切結書。
  • 如有不動產,則另向地政事務所調取土地+建物謄本。
  • 如有需扶養的人,則另需申請被扶養者的戶籍謄本+最近兩個年度的所得清單,及最新的財產清單。(不論被扶養者有無財產、工作收入)

答:原則依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答:

(一)撰寫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聲請狀後,檢附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併附上前開調得資料後,送至法院。

(二)法院收受並分案後,大約會在一個月後排定調解庭期。

(三)調解庭期前,金融機構部分會由最大債權銀行出具協商方案,若可接受,則金融機構會統一由最大債權銀行派員到法院簽立調解及協商文件。若無法接受,則可聲請取消調解庭,另外請求更生或清算程序。

    非金融機構部分(資產公司、民間債務等),則須個別協商。

答:與銀行協商時可檢附本人及被扶養者的所得、財產清單,協商還款方式。以不侵蝕本金為原則,利率、期數則視情形而定。

答: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調解的「聲請」,只是向法院請求進行調解而已,在調解成立前一切照舊,並沒有變更雙方的法律關係,債權人當然還是會正常催收或向法院進行追償程序。

答:同前,在調解成立前法律關係一切照舊,債權人本來就可以憑藉執行名義強制扣薪,若協商成立,則可請求債權人撤回強制扣薪的聲請。

答:後續如果有聲請更生,並經法院裁准更生程序開始,才會停止強制扣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