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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承當訴訟聲請狀

問:承當訴訟是什麼?要怎麼參加訴訟?

提到承當訴訟,要先了解參加人。參加人是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了輔助一造(原告或被告),而參加這個屬於「別人」的訴訟,進行輔助。

然而,參加人終究只是輔助的角色,假設這個被參加的人實在對於法律概念不了解,或根本無心處理這個訴訟,參加人在一旁勢必會急的跳腳,所以乾脆跳進去變成當事人(原告或被告),這就是承當訴訟。

換言之,承當訴訟是指參加人從參加人的身分,轉換成為訴訟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而原來被參加人所輔助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則脫離訴訟。

以下提供民事聲請承當訴訟聲請狀供參。

案  號:ΟΟΟ度Ο字第ΟΟ號 

股      別:○股

聲請人即參加人:○○○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被      告:○○○        請詳卷

原      告:○○○        請詳卷

為代被告○○○承當訴訟事:

一、查 鈞院現以○○○年度○○字第○○號審理原告與被告間之○○○案件,而聲請人與本件有重大利害關係,前已依法參加訴訟,茲徵得兩造同意,爰依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參加人經兩造同意時,得代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參加人承當訴訟者,其所輔助之當事人,脫離訴訟。但本案之判決,對於脫離之當事人,仍有效力。」代所輔助之被告○○○承擔訴訟,並由聲請人直接為訴訟上攻擊防禦行為,使被告○○○脫離訴訟。

二、為此,特具狀聲請如上。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中華民國ΟΟΟ年ΟΟ月ΟΟ日

具  狀  人:ΟΟ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