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聲請承當訴訟聲請狀
問:承當訴訟是什麼?要怎麼參加訴訟?
提到承當訴訟,要先了解參加人。參加人是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了輔助一造(原告或被告),而參加這個屬於「別人」的訴訟,進行輔助。
然而,參加人終究只是輔助的角色,假設這個被參加的人實在對於法律概念不了解,或根本無心處理這個訴訟,參加人在一旁勢必會急的跳腳,所以乾脆跳進去變成當事人(原告或被告),這就是承當訴訟。
換言之,承當訴訟是指參加人從參加人的身分,轉換成為訴訟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而原來被參加人所輔助的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則脫離訴訟。
以下提供民事聲請承當訴訟聲請狀供參。
案 號:ΟΟΟ度Ο字第ΟΟ號
股 別:○股
聲請人即參加人:○○○
住:ΟΟ市ΟΟ區ΟΟΟ路ΟΟ號
被 告:○○○ 請詳卷
原 告:○○○ 請詳卷
為代被告○○○承當訴訟事:
一、查 鈞院現以○○○年度○○字第○○號審理原告與被告間之○○○案件,而聲請人與本件有重大利害關係,前已依法參加訴訟,茲徵得兩造同意,爰依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參加人經兩造同意時,得代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參加人承當訴訟者,其所輔助之當事人,脫離訴訟。但本案之判決,對於脫離之當事人,仍有效力。」代所輔助之被告○○○承擔訴訟,並由聲請人直接為訴訟上攻擊防禦行為,使被告○○○脫離訴訟。
二、為此,特具狀聲請如上。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 民事庭 公鑒
中華民國ΟΟΟ年ΟΟ月ΟΟ日
具 狀 人:ΟΟ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