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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違法時,勞工終止契約之存證信函

主旨:茲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法第17條規定,請 貴公司於函至五日內,給付新台幣(下同)○○○元資遣費,逾期將依法提起訴訟,絕不寬貸,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本人自○年○月○日受僱於 貴公司,然 貴公司前因○○○○○○(說明原因),本人爰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法第17條規定,請 貴公司於函達五日內給付本人○○○元資遣費,逾期將依法提起訴訟,絕不寬貸。

二、綜上所陳,敬請知照辦理。